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9062 次
十月二十日

 

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现就我省清理整顿涉及农民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下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坚决取消不合理、过时的收费项目

  (一)乡统筹费(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修建乡村道路、民兵训练“乡镇五项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

  (二)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四)没有法律、法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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