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9081 次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合理核定农村中小学校编制,取消农村学区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择优聘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清理清退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编制和长期借调的教职工。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编制。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对“停薪留职”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工作,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分流可按照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执行。

  四、建立以“一增、三保”为目标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税费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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