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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和财务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若干意见》(闽教〔2001〕财15号),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理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管理。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乡(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