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下一主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
十、村级组织财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级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村级组织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的签名,不得无据支出。
十一、上级下拨和社会赞助、捐赠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村级组织资金用于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村级组织建设项目的支出,应当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支付。
十四、村组干部人数和报酬标准应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推进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补贴人数。村民小组只设1名组长,可由村干部兼任。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村主干严格控制在3—5人。
村级组织干部报酬不得超过本村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目前低于上项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高于这一标准,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