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9068 次
农民直接负担的,要适当调减;不是由农民直接负担的,经乡(镇)政府批准,也可以保持不变,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十五、村级组织公费订阅书报费支出实行最高限额标准,每村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各县(市、区)可据此区分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情况,制定各村村级组织书报费支出限额档次。

  十六、取消村级组织接待费。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村组干部参加村组会议、集体活动或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一律不准在村组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误餐补贴列入管理费开支。补贴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民参加会议或村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的,不得安排就餐。

  十七、村级组织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有权参与制定村级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监督村级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有权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

  村务监督小组应当协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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