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3 浏览 24253 次
织、协调、检查、督促、推进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年度任务。年底由省重点办牵头负责对项目业主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予以通报。

  (二)跟踪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外的其它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列省重点办考核和评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类项目要依法管理,加强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分级管理。为充分发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省和设区市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对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和服务的省重点项目(简称省级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监管和服务的省重点项目(简称市级项目)。省属及跨地区的项目为省级项目,其它项目为市级项目。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重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服务和监管有关要求如下:

  (一)服务工作

  1.要建立重点项目办事快捷通道,及时办理重点项目有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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