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山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7-04 浏览 24817 次
主义。责任制一旦确定下来,队与组、户、人要签订严格的经济合同,保证兑现,长期不变。

  四、继续办好社队林场和国营场圃,积极建设好发展林业的基地

  (1)社队林场是发展林业的重要基地,一定要继续办好,不得擅自分林、毁林、撤场。社队对林场可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费用、定报酬,由林场包干,联系成果,实行奖赔。有条件的林场也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前少数经济上困难较大的社队林场,国家要从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林场内部要改进劳动计酬办法,实行专业或专项承包到组、到劳,联产计酬或定额计酬,并建立奖惩制度。

  (2)国营场圃、场队两级,都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把经营成果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场圃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目前仍不能自给的,可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不变,实行财务包干。场对队(组)实行定、包和奖赔制度,一般可实行专业承包联系产量或联系经营成果计酬;不适合集体作业的生产项目,也可承包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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