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7 浏览 23095 次
技术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行业技术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由市政府予以授牌,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对其承担的为我市服务的农业公益性、共性技术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五、建设市级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在我市农业五大产业中,各筛选3-5家龙头企业,按照《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办法》,每两年新认定一批“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十一五”期间共新认定建立20家“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由市政府予以授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并对其承担的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开发及新成果应用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六、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按照相关配套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七、实施星火科技“一镇一品”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技术创新作为科技支持专业镇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通过建立创新平台,提高示范专业镇主导产业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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