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六安市公路局等单位和部分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4-07-09 浏览 25440 次

【颁布日期】2006-06-02

【实施日期】2006-06-0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六安市公路局等单位和部分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第84号

2006年6月2日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六安市公路管理局等单位和部分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73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意以公告形式收回六安市公路局等单位和部分居民约80201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地块为:宗地一:六安市公路局周边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大别山路、西至解放路、北至规划路,面积约为41716平方米;宗地二:魁星阁周边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解放路,面积约为24120平方米;宗地三:市公交公司周边地块,东至大别山路、南至解放南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面积约为55015平方米;宗地四:毅达小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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