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1 浏览 25549 次
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农村的村务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15、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每个示范村市县(区)财政各安排1万元,作为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新农村生产发展建设项目的贷款由农行和信用社负责落实。要把新农村建设项目打包向上争取资金,要捆绑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新家园。

  16、强化政策扶持。凡涉及新农村建设工程收费的原则上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为小城镇、行政村编制或审核规划时,只收规划设计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设计费用由县区、乡镇财政统筹安排;交通部门要协助乡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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