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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4-24
【实施日期】2002-04-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
皖政办[2002]第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精神,省有关部问对1978年以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289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目录附后)。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1、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