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4011 次
代储代支等经营活动。

  15、对因市场建设造成无地的农民,符合转户条件的,应优先安排“农转非”;对进入市场经营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转为城镇户口(本地有效)。

  16、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由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开为市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以任何借口到市场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公安部门要抓好市场内的治安管理。

1  2  3  4  5  6  7  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