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7 浏览 23142 次
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重点支持、联系一批辐射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调节功能,能够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带动基地发展的大中型批发市场,特别是中心城市销地批发市场;市、县重点抓好一批具有农产品汇集功能的产地批发市场。

  二、加强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运用现代流通理念改造城市农贸市场,使其逐步退路进场。积极引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连锁超市、便民店配送,努力提高农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

  三、加快内外贸融合,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充分利用外贸经营实行备案制的有利条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特色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创立品牌、名牌产品,为出口创造有利条件。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重点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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