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7625 次
标准。

  (七)优化外部环境。编制县、乡(镇)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有序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对列入试点的企业,经批准可在用电、自来水价格等方面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其仓储等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严格依法行政,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连锁企业,在办理批准文件、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时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可避免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形成。

  四、组织实施

  (一)分步实施。2005年,试点区域从23个县(市、区)扩大到67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市、区)的64%,农资连锁经营纳入试点范围,试点企业从38家扩大到89家。建设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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