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9 浏览 25154 次
范企业试点、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农业循环经济试点、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供销社等部门)

  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淮河、巢湖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二氧化硫及酸雨控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燃煤电厂老机组烟气脱硫和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4.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工程、社会福利工程、社区服务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行)

  公共卫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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