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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淮河、巢湖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二氧化硫及酸雨控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燃煤电厂老机组烟气脱硫和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经委)
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4.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工程、社会福利工程、社区服务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行)
公共卫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