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下一主题: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
1.优先支持欠发达县(市、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由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内的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实施的转化项目。
(三)不支持的项目
1.至今还没有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
三、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7年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支持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省级支持金额为15-30万元。选择特别好的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并按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申报立项。
四、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30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浙江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