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9 浏览 28163 次

【颁布日期】2006-10-26

【实施日期】2006-10-2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第197号

2006年10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部署和《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省政府浙政发函〔2006〕29号的批准。《规划》科学地分析了绍兴市农业资源特点、优势与开发潜力,阐述了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导向,提出了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和对策措施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认真实施好《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经市政府同意,就加快实施《绍兴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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