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31 浏览 24327 次
种苗精选处理技术与设备,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等田间作业机械,以及清洗、烘干、切片等产后初加工机械与技术。

  四、大力推动农机科技进步

  (一)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和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机企业的科技资源,建设农机科技创新平台,对农机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进行攻关,加快研究开发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积极支持相关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发、引进、吸收国内外新装备、新技术。农机科研开发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农机标准化建设,制订完善农机生产、作业、维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引导企业生产农民迫切需要、与现行农作制度和农艺规范相衔接的农机产品,逐步优化农机增量结构。各级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扶持、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农机企业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投入,努力使农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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