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31 浏览 24326 次
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与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农机部门的工作条件。构建省、市农技推广中心农机分中心(为虚设机构)及其专家组,县级着重抓好责任农机员队伍建设,落实推广责任,加快构建体系健全、运行高效的新型农机技术推广体系。

  (三)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技术。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重点示范推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各级农机部门要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搞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等工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充分利用现有农机化学校等资源,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操作、维修和保养农业机械的技能。

  五、着力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对从事农机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管理费;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农机作业)所取得的收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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