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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信息工作,完善信息传送机制,加强跨区域案件的信息沟通与协查配合。进一步发挥“浙江农业执法网”的作用,完善网络直报制度,及时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省里将建立案件按季报送制度,并将案件查处力度作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评审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和部门协作。及时把有关法律法规、行动情况、典型案例、农资常识、“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社会影响。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提高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