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万明骗取出境证件案
发布时间 2014-08-10 浏览 27119 次
从中渔利。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间,同案人林杰策划让林雪婷、江爱兰、郑爱芳等三名女青年到台湾地区打工,因上述三人都未达到满20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通过登记结婚后以探亲的方式去台湾地区,林杰便找到被告人邓万明,告知被告人邓万明上述情况后,要求邓万明帮助办理上述三人分别冒充宅中乡的居民户籍。在同案人林杰的多次要求下,被告人邓万明分三次通过柘荣县公安局宅中派出所的电脑,查找到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未婚的吴秀娇、范宝莲、孔玉英三名女青年的户籍,将她们的户籍输出,把林雪婷、江爱兰、郑爱芳的相片分别贴在吴秀娇、范宝莲、孔玉英的《办理加急身份证申请表》上,并盖上宅中派出所的印章,代签上所长杨寿坤、张涛的名字,而后将三份申请表及户口簿交给林杰。林杰将上述材料分别交给林雪婷、江爱兰、郑爱芳,由她们各自去柘荣县公安局办理了加急身份证。林雪婷、江爱兰、郑爱芳三人又持该假冒的加急身份证、户口簿,在被告人林杰的联系策划下,分别与台湾地区人简文雄、徐政德、张祚元在宁德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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