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万明骗取出境证件案
发布时间 2014-08-10 浏览 27107 次

【终审日期】2005-11-02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邓万明骗取出境证件案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2005)柘刑初字第39号判决书。

  2.案由: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承颖。

  被告人:邓万明,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柘荣县公安局宅中派出所民警。因本案于2005年7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开梓,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盛桥;审判员:陆英;人民陪审员:袁淑贞。

  6.审结时间:2005年11月2日。

  (二)诉辩主张

  1.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

  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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