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少平等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 2014-08-11 浏览 29292 次

【终审日期】2000-06-27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许少平等贩卖毒品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海中法刑初字第45号

 

  公诉机关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许少平,男,197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广东省普宁市人,家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北山村,捕前暂住海口市面前坡泓基花园d栋603房,无业。1999年8月17日因本案被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南省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 黄跃,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王建生,男,196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广东省揭西县人,家住广东省揭西县棉湖镇厝围书院巷14号,捕前暂住海口市南宝路海浮大厦1002房,无业。1999年8月17日因本案被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南省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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