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少平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发布时间 2014-08-12 浏览 27074 次
  5.证人海南泓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经理何祥和的证言;

  6.提取笔录和搜查笔录;

  7.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证实本案缴获的毒品全部含有海洛因成份;

  8.被告人许少平记录送毒品给“老二”翁国华的数量登记;

  9.现场照片和作案工具的照片;

  10.被告人许少平、王建生、翁国华及张俊林之间在案发当日的电话通话清单;

  11.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出具的破案经过补充说明及关于办理“8·14”翁国华贩卖毒品案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

  12.证人文其耀提供的抓获被告人许少平的证言;

  13.证人王康洪提供的搜查泓基花园b栋302房间毒品海洛因3057.5克的经过的证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少平、王建生、翁国华无视国法,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特将被告人许少平、王建生、翁国华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许少平辩解称,他不知道张俊林让其转交给王建生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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