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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日期】2003-06-17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上海绣巢实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2003年6月17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一中行初字第25号
原告 上海绣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花衣街60弄16号。
法定代表人 杨金社,经理。
委托代理人 梁挥,北京隆天律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虎俊,北京隆天律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景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 石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 胡文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 上海民光被单厂,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唐山路1288号。
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