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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日期】2005-12-20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高民终字第2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南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冀红梅,北京市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其新,男,汉族,36岁,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1室。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乙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青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冀红梅,北京市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其新,男,汉族,36岁,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