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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至1989年1月,黄春新先后以双建茶厂名义从安徽省休宁县茶厂、宣郎广茶叶公司、浙江省萧山茶厂购进精制茶7811.99市担,进价5592105.98元,将其中7758.87市担提供给广东省茶叶公司,用以出口。黄春新隐匿进货真实情况,将宣郎广茶叶公司、萧山茶厂部分发票给了双建茶厂,将休宁茶厂的14份进货发票直接交广东省茶叶公司入账,并以欺骗手段取得双建茶厂的销售凭证,擅自开出双建茶厂的调拨发票、收款发票各六份(均底面不一或大头小尾),共结算茶叶货款、运费、下力费总金额6057884.19元。
1990年9月28日、11月28日黄春新以双建茶厂名义从浙江省余姚茶厂购得滞销珠茶4690市担,进价3620652元,全部提供给广东省南海县西樵茶厂,按议定的价格结算总金额是4193400元。
1989年时黄春新与双建茶厂厂长章校根谈妥,将提供给广东省茶叶公司出口精制茶中余留的53.12市担,销给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