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华等诉北京市星座兴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等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27 浏览 25083 次
定代表人 孙丹威,经理。

  委托代理人 段桂香,女,43岁,北京吴裕泰茶叶公司金顶街店经理,住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南里24栋1103号。

  委托代理人 曹凤林,女,25岁,北京奥士凯集团公司干部,住该单位。

  上诉人刘利华因交通肇事赔偿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1999)石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九九九年五月,北京市星座兴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石超市)以刘利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其大理石台阶、墙柱撞损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刘利华及车主朱保伏赔偿经济损失。北京吴裕泰茶叶公司(以下简称吴裕泰茶庄)称因刘利华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将茶庄的门脸及展品撞坏,应予赔偿,要求刘利华,朱保伏赔偿撞坏门脸的损失15000元、商品损失1015元,经济补偿2000元。刘利华辩称:同意赔偿对方合理的直接经济损失。朱保伏辩称:刘利华所开的车辆车主是我,其发生交通事故与我无关,故不同意赔偿。原审法院经审

1  2  3  4  5  6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