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部合作部关于进口货物唛头要严格按规定编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8 浏览 24361 次
位(即进口货物收货人)代号。由我部统一编发给订货部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代号,一般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

  4、商品类别代号。用两、三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代表进口货物的商品种类。详见商品类别代号表。

  5、供货国别代号。参照已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及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用两个英文字母作为国家或地区的代号,详见我部1989年8月25日有关规定所列供货国家或地区代号表。

  6、合同顺序号。由签订进口订货合同的公司确定,以区别不同的合同。

  二、进口合同编号和唛头的组成结构

  1、进口合同编号的组成结构

  对任何国家和地区签订进口合同,其合同编号均采用横式,其位置排列:

  第一个位置为订货年度代号。

  第二个位置为承办进口订货的公司代号。

  第三个位置为进口货物收货人代号。

  第四个位置为间隔代号,外贸各专业总、分公司订货的用“-”,其他公司订货的用“/”。

  第五个位置为商品类别代号。

  第六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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