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钢材等5种商品进口核定公司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1 浏览 40516 次
核定的苏州工业园区进口公司限于代理特区和工业园区自用商品的进口。

  六、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次核定中被取消经营资格的企业且于7月1日前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的,须在8月1日前执行完毕。

  我部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公布的企业名单,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钢材等5种商品一般贸易进口核定公司名单

 

               一、钢材

  中央企业及下属二级公司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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