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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7-04-07
【实施日期】1997-04-0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政促函字[1997]第803号
1977年4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厅(委)、外贸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委,总后经贸局,各进出口商会,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驻外贸易中心:
根据广交会要建立为外经贸领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机制、要充分反映并推动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创名牌出口商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交会办展水平和档次,实现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广交会组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展区设置,优化展品结构。
(一)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特别是名牌商品的参展面积,如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