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和申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6 浏览 26444 次
登记手册”和出口合同向发证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不占用年度配额指标。

  (四)属一般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料加工,由经营单位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出口合同向发证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搞进料加工业务,应严格控制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内。

  十、对在海外设立企业所需物资出口的管理

  我国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中方独资企业,如需以各种原材料、零配件等物资入股,或企业建成投产后,需国内供应原材料、零配件,视同正常贸易出口,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十一、对承包工程、小成套设备出口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运物资的管理

  (一)经批准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项目的公司出运项目自用的国产设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劳务人员公用的生活物资,其中属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项目合同和国外企业批准证书规定的数量,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不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设备、施工机具如复运回国,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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