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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新建采矿竖井井筒,禁止使用木罐道;国营各种矿井永久性静压(断层除外)巷道,禁止使用木支护;
⒍永久性建筑设施,禁止使用木材打桩;永久性测量坐标,禁止使用木制三角架;
⒎各种围墙(包括施工工地临时性围墙)禁止使用木材;
⒏修建铁路和公路桥梁(抢险救灾等急修的临时性设施除外),禁止采用木结构;
⒐砖瓦、石灰、陶瓷、冶炼、茶叶、松香等工业生产,林区职工居民做饭、取暖,禁止使用木材做燃料;
⒑缝纫机台板(胶合板除外)、收音机、电视机、音箱壳,禁止使用木材制作;
⒒凡有条件火葬的地方,除照顾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归国华侨习俗外,禁止使用木制棺材。
六、水泥、平板玻璃
(一)生产:
水泥,重点保证铁路用混凝土轨枕,邮电、电力线路用混凝土电杆,矿山巷道用混凝土支架,国防军工需要,农业用水泥船,农田水利、混凝土压力管,石棉水泥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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