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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4-08-13
【实施日期】1984-08-1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放手发动、组织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户经营茶馆、茶摊的通知
商茶联字[1984]第11号
1984年8月13日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在商业部关于扩大茶叶销售问题的一份报告上批示:“群众饮茶点,要放手让个体经营,不要国家去经营,否则你们又背不起。政策一明确,事情可能办得快。”开设小茶馆和茶摊卖茶水,是解决群众喝茶难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扩大劳动就业的一个方面。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放手发动、组织集体和个体户经营茶馆和茶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业(供销)、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人事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协作,把发动、组织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户经营茶馆、茶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茶叶主营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要指定专人抓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