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调整茶叶工商税税率和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9 浏览 23442 次

【颁布日期】1983-04-20

【实施日期】1983-04-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调整茶叶工商税税率和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商茶联字[1983]第8号

1983年4月20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茶叶生产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平均每年增产五十六万担,形势很好。但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茶叶质量低,有些品种不适销;销售价格偏高,购销差价过大;国内库存量增大。为了有利于扩大国内销售和出口,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适当调整茶叶工商税税率和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工商税税率。从一九八三年新茶上市起,毛茶的税率由百分之四十降为百分之二十五;边销茶的税率由百分之二十降为百分之十;精制茶(包括绿茶、功夫红茶、红碎茶、花茶、乌龙茶等)由过去分省、自治区按毛茶税额换算征税率,改为统一税率百分之十五。

  降低税率后,商业部门收购的茶叶,一律按照实际收购价格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