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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只规定到省、市、自治区商业行政部门、专业总公司、部直属企业,以及主管商业部和专业总公司归口商品的其他部门。各级商业部门、企业都要执行本办法的统一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公司的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关于粮食、食油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商业部付料安排生产的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计划管理办法和主要工业口单列批发给供销社销售农村的计划管理办法,由商业部另作规定。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一九八四年开始执行。
附一:
商业部计划商品目录(60种)
粮食类:*粮食
油脂类:*食油、*桐油
棉麻类:*棉花、*棉短绒、*黄红麻、*苎麻
畜产品类:*绵羊毛、羊绒、*牛皮、绵牛羊皮、山羊皮
土产类:*毛竹、篙竹
日用杂口类:*铁锅、*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