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2 浏览 24332 次
保险粉、染料、油漆、硫磺粉、铬酸酐

  注:冼衣机、电冰箱仍作为专业会议平衡商品,归类问题另行通知。

 

附三:

计划表式

 

  1.商品流转总值计划表(附表一)

  2.商品流转类值计划表(附表二)

  3.主要商品流转计划表(附表三)

  4.一级站商品流转计划表(由商业部专业总公司制订)

  5.专业会议平衡商品计划表(由商业部专业总公司制订)

  6.社会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估算表(按省、市、自治区计委表式抄报)

  7.粮食、食油、棉花、棉短绒、黄红麻、苎麻、牛皮、生猪、食糖、绵纱、棉布、石油等主要商品平衡表、申请计划表和计算表等,均由商业部各有关局、专业总公司分别具体规定,由有关单位编制,经省、市、自治区商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商业部有关局、专业总公司。

  附四:一九  年商品流转总值计划表(略)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业部经复查和清理宣布废止的商业法规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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