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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为保障《纲要》正确顺利地实施贯彻,加快我国商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各级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经济和行政措施,对市场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具体引导。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随着我国商品市场的建设、完善和发展,批发市场与大中型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联系将会越来越紧密,建立统一的权威的商品批发市场信息发布中心,可以有效地通过市场对经济运作和企业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吸引企业进入市场交易,通过衔接产需,优化资源配置。
(二)设立市场建设基金。建设和管理市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市场的建设由政府批准,与之相适应,市场规划也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改资金中也应专项安排一部分市场建设资金,用于建设、改造和完善市场体系。
(三)建立完备的实物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应有一部分用于调控市场,并建立风险基金,以通过市场有效地调节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