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
下一主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
3.沟通工作动态。各试点单位要直接向团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团委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动态,就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等进行及时沟通,并于每阶段试点工作结束1周内报送阶段总结报告,于全部试点工作结束1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报告。团中央将通过中国共青团网站及时发布各地试点工作的好做法,促进各试点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4.挖掘典型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围绕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对试点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上报。相关责任单位要注重挖掘和提炼试点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理论的深入研究,提炼普遍规律,以利全团、全队推广。
团中央有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部:张 华 李江波
联系电话:(010)85212704 85212768
传 真:(010)852121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城市青年工作部:李 锐 孙 波
联系电话:(010)85212817 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