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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1-1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的决定
中青发[2007]第6号
2007年1月19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也是时代赋予乡镇(民营)企业的历史使命。当前农村一大批乡镇(民营)企业主动反哺农业,回报农民,改变当地农村面貌,带动当地群众走上共同富裕之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更多的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及其企业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共青团中央决定,授予北京东升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称号。
乡镇(民营)企业是农村二、三产业,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赋予了乡镇(民营)企业新的历史使命,也为其带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希望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