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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0-03-24
【实施日期】2000-03-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边销茶原料储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4日
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湖南、贵州、湖北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西藏自治区贸易厅,四川、云南省外经贸厅,有关省(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财政部驻有关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边疆地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边销茶工作十分重视。为了有利于边销茶稳定生产和供应,适当减少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负担,国家决定在原有的7500吨(15万担)的边销茶成品储备的基础上,自2000年至2002年,对国家定点企业所需原料中的15000吨(30万担)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储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根据国家批准的贴息储存数量,商财政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