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边销茶原料储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4 浏览 23380 次
民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确定具体储存计划和代储单位。2000年贴息储存计划分配情况详见附表一。边销茶原料储存工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边销茶原料储存由国家指定的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代储。代储企业负责在边销茶原料储存期满1年后陆续轮换,每一年度储存的边销茶原料的轮换工作必须在入储之日起2年内完毕,已轮出的储存原料,代储单位要按规定数量及时补充。并将轮换情况及时报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政部和开户银行。具体业务管理由代储单位的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或茶叶公司)负责。

  三、边销茶原料储存所需资金由代储单位向当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各开户银行在贷款安排上要给予积极支持,贷款按国家计划内的实际储存数量和实际入库价格计算。银行按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原料储存贷款要专款专用,代储单位要单独设置商品账和银行借款账户。

  四、边销茶原料储存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根据当年边销茶储备计划和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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