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下一主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颁布日期】2008-10-31
【实施日期】2008-10-3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19号 关于批准对科尔沁肥牛肉、练塘茭白、苍溪雪梨、雁江蜜柑、蒲江雀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第11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科尔沁肥牛肉、练塘茭白、苍溪雪梨、雁江蜜柑、蒲江雀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科尔沁肥牛肉、练塘茭白、苍溪雪梨、雁江蜜柑、蒲江雀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科尔沁肥牛肉
(一)保护范围。
科尔沁肥牛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科尔沁肥牛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通政函[2006]2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开鲁县、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等8个旗、县、区、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