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5号 关于核准天津市汉沽区葡萄种植协会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07 浏览 23730 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5号

关于核准天津市汉沽区葡萄种植协会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2009]第10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茶淀玫瑰香葡萄、丹东板栗、大连海参、大连鲍鱼、景芝神酿、烟台海参、陈集山药、金丝桐油、醴陵瓷器、安溪铁观音、龙岩咸酥花生、政和白茶、闽笋干、德化白瓷、永春佛手、端砚、梧州龟苓膏、都江堰猕猴桃、洱源梅子、曲玛弄矿泉水等20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附件中所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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