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7号 关于批准对湖头米粉、丰城冻米糖、莱州梭子蟹、北川苔子茶、刀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08 浏览 24100 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7号

关于批准对湖头米粉、丰城冻米糖、莱州梭子蟹、北川苔子茶、刀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9]第10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湖头米粉、丰城冻米糖、莱州梭子蟹、北川苔子茶、刀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湖头米粉、丰城冻米糖、莱州梭子蟹、北川苔子茶、刀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湖头米粉

  (一)保护范围。

  湖头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湖头米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安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湖头米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丰城冻米糖

  (一)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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