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号 关于核准镇江恒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17 浏览 24083 次

【颁布日期】2007-01-12

【实施日期】2007-01-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号

关于核准镇江恒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7]第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镇江香醋、龙井茶、绍兴酒、新昌花生、萧山罗卜干、黄岩蜜桔、京山桥米、邓村绿茶、湛江剑麻纤维、仪陇大山香米、汉源花椒、洋县黑米、伽师瓜等13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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