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6号 关于批准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17 浏览 23601 次

【颁布日期】2008-03-14

【实施日期】2008-03-1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6号 关于批准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第2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松阳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松阳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松阳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划定松阳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松政〔2006〕4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松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适制松阳茶的品种:迎霜、嘉茗1号、龙井43、白叶1号、银猴等无性系品种和内质好的鸠坑有性种。其中适制松阳银猴品种为银猴。

  (二)立地条件。

  土壤呈酸性,ph值4.5至6.5,非石灰岩发育成黄泥土和红松泥,土层深度在0.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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