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口食品生产源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浏览 25393 次
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的过程。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广泛调研并及时掌握当地疫病疫情信息,对病虫害的多发季节、种类、地域分布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测。完善疫情预警机制和残留监控计划,实施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有关应急处理预案,为“公司+基地”管理模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一)要求企业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基地建设重在管理。各局要明确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对所属备案基地的管理责任,要求企业与基地建立相对稳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质量共保的关系,真正做到五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收购”。要在备案基地推行养殖场专职兽医和种植基地植保员制度,根据进口国的要求,不断加强培训和知识更新,充分发挥他们在出口食品原料生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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