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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6-20
【实施日期】2006-06-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3号 关于批准对澄迈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6]第8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澄迈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澄迈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澄迈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澄迈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澄府函[2004]18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东经109°45′—110°15′,北纬19°23′—20°01′的火山岩地区。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苦丁茶冬青(ilex kudingcha c.j.tseng)。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的火山岩沙质土壤,ph值4.6至4.9之间,有机质含量≥1.2%。
(三)栽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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