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2 凡已评定星级的内河旅游船,其安全营运、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国家旅游船星级评定机构可作出如下处理(以下处罚可并处):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通报批评。
d)暂降低星级,限期整顿。
e)降低星级。
f)取消星级。